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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第一步,点击右下罗办看段于乱头端角我打开抖音,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我,进入个人中心界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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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点击设置在工具栏中,找到并点击设置功能界面。
4.点击隐私设置在设置界面,找到并点击隐私设置。


来源:【新华法治】

“跑分”是电信网络**洗钱的一种典型手段,即用自己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电信网络****赃款,再转到上家指定的账户完成洗钱。

有这样一个“跑分”团伙,试图用“黑吃黑”的方式将这笔钱据为己有。无锡市梁溪区**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、引导取证,终于在一次次的证据核实中,找到了“消失”的交易记录和“不在场”的作案第三人。

2021年7月31日,魏龙带着徐凯等五人从无锡出发到湖北武汉帮助上家“跑分”。上家用他们提供的银行卡、微信账户一共流转了几十万元的赃款,但六人最后只分到5000余元,魏龙心有不甘。他发现流转的几十万元被分成数十笔流入银行卡,要等凑到2万元以上,上家才会通过微信账户转移,这样赃款会在他们的银行卡里停留一段时间。

“我们就趁这个时间差将卡里的钱悄悄转走。这是‘黑钱’,他们不敢报警。”魏龙的提议得到了同伙的响应。六人经过商议,由徐凯提供银行卡、微信账户给上家“跑分”,魏龙则在外面配合,等赃款一转到银行卡上,他就登录徐凯的微信把赃款悄悄转走。行动当天,魏、徐二人成功转走了钱。

不久,魏、徐二人被民警抓获归案。二人对**事实供认不讳,称用徐凯的微信账户“黑”走了上家流入银行卡里的赃款3.4万元,把其中的1.7万元转给了李明等不在场的另外四人。徐凯的微信账户交易记录证明了二人的说法,李明等人也称事后收到了1.7万元。

但是,检察官在进一步核对钱款的流向时,发现徐凯的银行卡一共“黑”了3.7万元赃款,分成一笔2万元和一笔1.7万元,并非**嫌疑人交代的3.4万元,还有3000元不翼而飞。此外,那笔由徐凯转给李明的1.7万元,在李明和其他同伙的微信账户中完全没有记录。对此,**嫌疑人仍坚持原来的说法。

再次仔细审查卷宗时,一个不显眼的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。徐凯曾提到,李明还有一个微信号,绑定的是自己的银行卡。检察官初步判断,这个微信号可能与本案有关,于是引导侦查人员根据徐凯提供的信息,对该微信账号进一步侦查。

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。根据**机关调取的交易记录,该微信和徐凯的微信都绑定了徐凯的银行卡,一起作为“黑钱”的工具“黑”了3.7万元。正是这个微信账户接收了从银行卡转账的2万元,又接收了从徐凯微信账户转来的1.7万元,这笔1.7万元又在两个微信账户之间来回转,造成了徐凯的微信账户“黑”到3.4万元的假象。如此流转,目的是防止“黑钱”被上家发现,以及账户被平台冻结。

至此,“消失”的交易记录找到了那么,这个微信号是不是李明在使用呢?

徐凯称,这个微信号虽然是他实名认证的,但由李明使用,可李明对此予以否认。在检察官的引导侦查下,侦查人员在**嫌疑人同伙的手机上查到了这个微信号的真面目:昵称“小六”、使用人李明。其他同伙在微信群聊中也直呼李明为“小六”。

在证据面前,李明只好交代了自己使用这个微信账户参与“黑钱”的过程。经过不懈努力,隐藏的第三个作案人也被找到,案件终于真相大白。

11月14日,经梁溪区**提起公诉,**以**罪、帮助信息网络**活动罪判处魏龙**二年,并处罚金5000元;以**罪分别判处李明、徐凯**一年五个月、一年二个月,各并处罚金3000元。而另外三人中,一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**活动罪被其他地区**提起公诉,另外两人因没有达到帮助信息网络**活动**罪数额、也未实际参与“黑”钱,所以未被处理。(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)

本文来自【新华法治】,仅代表作者观点。全国**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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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跑分”是电信网络**洗钱的一种典型手段,即用自己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电信网络****赃款,再转到上家指定的账户完成洗钱。

有这样一个“跑分”团伙,试图用“黑吃黑”的方式将这笔钱据为己有。无锡市梁溪区**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、引导取证,终于在一次次的证据核实中,找到了“消失”的交易记录和“不在场”的作案第三人。

2021年7月31日,魏龙带着徐凯等五人从无锡出发到湖北武汉帮助上家“跑分”。上家用他们提供的银行卡、微信账户一共流转了几十万元的赃款,但六人最后只分到5000余元,魏龙心有不甘。他发现流转的几十万元被分成数十笔流入银行卡,要等凑到2万元以上,上家才会通过微信账户转移,这样赃款会在他们的银行卡里停留一段时间。

“我们就趁这个时间差将卡里的钱悄悄转走。这是‘黑钱’,他们不敢报警。”魏龙的提议得到了同伙的响应。六人经过商议,由徐凯提供银行卡、微信账户给上家“跑分”,魏龙则在外面配合,等赃款一转到银行卡上,他就登录徐凯的微信把赃款悄悄转走。行动当天,魏、徐二人成功转走了钱。

不久,魏、徐二人被民警抓获归案。二人对**事实供认不讳,称用徐凯的微信账户“黑”走了上家流入银行卡里的赃款3.4万元,把其中的1.7万元转给了李明等不在场的另外四人。徐凯的微信账户交易记录证明了二人的说法,李明等人也称事后收到了1.7万元。

但是,检察官在进一步核对钱款的流向时,发现徐凯的银行卡一共“黑”了3.7万元赃款,分成一笔2万元和一笔1.7万元,并非**嫌疑人交代的3.4万元,还有3000元不翼而飞。此外,那笔由徐凯转给李明的1.7万元,在李明和其他同伙的微信账户中完全没有记录。对此,**嫌疑人仍坚持原来的说法。

再次仔细审查卷宗时,一个不显眼的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。徐凯曾提到,李明还有一个微信号,绑定的是自己的银行卡。检察官初步判断,这个微信号可能与本案有关,于是引导侦查人员根据徐凯提供的信息,对该微信账号进一步侦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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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凯称,这个微信号虽然是他实名认证的,但由李明使用,可李明对此予以否认。在检察官的引导侦查下,侦查人员在**嫌疑人同伙的手机上查到了这个微信号的真面目:昵称“小六”、使用人李明。其他同伙在微信群聊中也直呼李明为“小六”。

在证据面前,李明只好交代了自己使用这个微信账户参与“黑钱”的过程。经过不懈努力,隐藏的第三个作案人也被找到,案件终于真相大白。

11月14日,经梁溪区**提起公诉,**以**罪、帮助信息网络**活动罪判处魏龙**二年,并处罚金5000元;以**罪分别判处李明、徐凯**一年五个月、一年二个月,各并处罚金3000元。而另外三人中,一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**活动罪被其他地区**提起公诉,另外两人因没有达到帮助信息网络**活动**罪数额、也未实际参与“黑”钱,所以未被处理。(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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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检察官在进一步核对钱款的流向时,发现徐凯的银行卡一共“黑”了3.7万元赃款,分成一笔2万元和一笔1.7万元,并非**嫌疑人交代的3.4万元,还有3000元不翼而飞。此外,那笔由徐凯转给李明的1.7万元,在李明和其他同伙的微信账户中完全没有记录。对此,**嫌疑人仍坚持原来的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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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这样一个“跑分”团伙,试图用“黑吃黑”的方式将这笔钱据为己有。无锡市梁溪区**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、引导取证,终于在一次次的证据核实中,找到了“消失”的交易记录和“不在场”的作案第三人。

2021年7月31日,魏龙带着徐凯等五人从无锡出发到湖北武汉帮助上家“跑分”。上家用他们提供的银行卡、微信账户一共流转了几十万元的赃款,但六人最后只分到5000余元,魏龙心有不甘。他发现流转的几十万元被分成数十笔流入银行卡,要等凑到2万元以上,上家才会通过微信账户转移,这样赃款会在他们的银行卡里停留一段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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